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5-30 16:3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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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辖区内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有关企业作出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现公告信息如下:
证件编号
企业名称
证件有效期
地址
备注
粤江海安经〔2020〕10016
江门市嘉盛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
江门市江海区胜利南路31号5幢1809室
江门市江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