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例警示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11-18 11:0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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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打非治违”震慑作用,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江海区应急管理局对两起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案例进行公布,以案为鉴、以案释法,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案例一:2024年5月27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谈某在个人租赁的位于江海区礼乐街道顷六围鱼塘边的铁皮屋内,存放危险化学品(酒精、异丙醇)。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抽样送检等,并经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谈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酒精、异丙醇)闭杯闪点均小于28℃,属于危险化学品。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8月21日,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谭某在个人租赁的位于江海区礼乐英南村禾嘉排围南冲公路商铺内,存放危险化学品(冰醋酸、氢氟酸)共49.6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抽样送检等,并经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测,谭某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冰醋酸、氢氟酸)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人民币7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