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处罚公示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7-04 19:0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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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2023年江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处罚公示如下:
序号 | 案号 | 案件(事故)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立案时间 | 违法行为类型 | 决定内容 |
1 | (江海)应急立〔2024〕1 号 | 广东宏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和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搅拌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广东宏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海)应急罚〔2024〕1 号 | 2024年2月28日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 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
2 | (江海)应急立〔2024〕2 号 | 江门市晟鑫铝业有限公司模具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李伟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案 | 江门市晟鑫铝业有限公司 | (江海)应急罚〔2024〕2号 | 2024年3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
3 | (江海)应急立〔2024〕3 号 | 江门市江海区力铸五金加工厂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除尘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江门市江海区力铸五金加工厂 | (江海)应急罚〔2024〕3号 | 2024年3月14日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 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4 | (江海)应急立〔2024〕4 号 | 江门市江海区彩之源塑胶颜料有限公司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场所未及时规范清理案 | 江门市江海区彩之源塑胶颜料有限公司 | (江海)应急罚〔2024〕4号 | 2024年3月17日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5 | (江海外海)应急立〔2024〕1 号 | 江门市江海区朗恩电器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环保设备、搅拌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江门市江海区朗恩电器有限公司 | (江海外海)应急罚〔2024〕1 号 | 2024年3月21日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 | 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
6 | (江海)应急立〔2024〕5 号 | 江海区木信木制品加工场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未及时规范清理案 | 江海区木信木制品加工场(个体工商户) | (江海)应急罚〔2024〕5号 | 2024年3月23日 |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 | 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