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4-26 15:5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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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基〔2022〕12号
区农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10号),现将2022年市级第二批涉农资金76.76万元下达你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为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请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财农〔2018〕142号)、《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农〔2020〕10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统筹使用,确定具体项目。具体细化绩效目标由市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另文下达。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原则上按附件所列支出功能科目列支;经济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三、请根据本次下达的资金、整体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及时提请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确定拟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按照附件3格式要求,填报涉农项目有关情况。各业务部门请于4月11日前将附件3报送区涉农办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未及时按要求报备的县(市、区),市将视情况收回或调整资金。对已报备的涉农项目,如年中确需对实施项目进行调整,请结合《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调整报备,当月调整应于次月报送涉农资金支出进度时一并报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2022年市级涉农资金调整备案最迟于9月30日前完成。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