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2-01 17:3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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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基〔2022〕46号
区农水局:
根据《关于拨付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105号),现下达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0.825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要求专项用于江门市易返贫致贫人口补充医疗保障项目。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实施单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在年底前全部形成实际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