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08 17: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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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基〔2023〕8号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227.83万元下达给你局,其中685.29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542.54万元用于租赁住房保障。
请将本次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
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
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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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