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2-29 15: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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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行〔2023〕92号
区人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73号),现下达你局2023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667万元。 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807就业补助”,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 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 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 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各你局按职责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 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 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