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2-29 15:0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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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财行〔2023〕105号
区人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89号),现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共30,800元,此款支出请列2023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管理的要求,本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各相关地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 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数字财政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 “a030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