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文章来源: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8-11-09 15:4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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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公”经费的构成
1.因公出国(境)经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2017年“三公”经费变动情况
1.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截至2017年第4季度,我区的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04.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减少38.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公车运行维护支出减少1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增加65.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7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52.06万元。
2.严格把好因公出国(境)费用审批关。为确保十九大前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我区2017年下半年暂停办理党政人员因公出访事务。另外,2017年11月,根据上级要求,十九大期间减少因公出国(境)。综合各种因素,导致2017年因公出访经费锐减。
3.坚决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积极鼓励拼车外出办事等,降低公车运行维护成本。由于公车改革实施以来,部分单位公务用车已达报废年限,所以公务用车购置比上年增加,但公务用车整体水平与上年相比略有降低,2017年的公务用车购置主要是:政府办购1辆,公安局购3辆,以及食药监于2016年购置的汽车,2017年支付尾款。
4.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各项规定,工作中坚持“从简”原则,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支出减少效果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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