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部门预算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7-03-13 09:3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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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预算
第一部分 2017年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是主管全区发改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价格、统计、粮食、国民经济动员等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其他专项发展规划。
3.研究分析本区域内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和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4.负责本区域内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和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监督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按权限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推进;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拟订管委会投资规划、计划,编制下达本区域内财政性投资计划。
6.推进产业结构性调整,提出本区域内重要产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7.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有关发展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8.拟定本区域内的价格、收费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负责本区域内有关统计工作;组织、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10.指导本区域内粮食管理工作,承办市粮食局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11.组织编制本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单位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事业单位江海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单位江海区价格认证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编制21人,实有19人,离退休7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12人,实有12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继续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改革,全面配合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行政许可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编制工作。
2、继续抓好对市、区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和协调,坚持每月跟踪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度、投资效益,以及存在问题,并依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报告。
3、完成“十三五”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开展下半年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着手做好2017年各项计划工作。
4、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精神,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大力推进“信用高新江海网”、政府网站和部门业务信息平台的规范化建设。
5、继续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管工作,建议把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积极配合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执勤部门用车平台建设,适时开展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6、继续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抓好我区经济动员常态化建设工作。
7、开展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目前,我区已经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正在开展。下一步,我区将加强对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方案,形成工作责任制度,全力推进普查工作的开展。
8、围绕数据质量提升,推进“四大工程”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利用税务、工商、民政、编办等部门的数据,形成统计名录库比对信息,加大实地核查力度,推进新投产企业的及时入库,确保入库单位信息真实准确。二是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结合《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直报单位数据报送工作的规范性。三是完善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结合统计云平台建设,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上新台阶。四是完善联网直报系统,提高企业报送报表的积极性和时效性,力促企业按时报送报表,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五是充分应用统计“四大工程”成果,加强一套表中不同数据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审核,提高源头数据的质量。
9、夯实统计建设基础,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根据《广东省一套表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在全区各级统计机构、调查对象和联网直报企业中,完善和规范统计工作,着力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
加强统计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充实统计干部队伍;加强基础统计人员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员的培训,提高全体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10、推进“一区多园”统计及科技统计工作。加强和完善“一区多园”统计的沟通协调,完善“一区多园”统计工作制度。完善“一区多园”指标体系,结合国家级高新区的特点,加强对高新企业统计指标和科技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为江门国家高新区及分园区的战略发展方向、科技含量提升、可持续发展等提供更多的统计数据分析。
11、继续发挥“三项建设”稳价惠民的作用。继续抓好平价商店、平价药店建设工作。一是督促全区11家平价商店和3家平价药店继续按省、市的要求规范经营、“平价”销售;二是严格监督和检查平价商店的经营状况,及时解决问题;三是及时预警并积极应对价格异动,严格要求平价商店按照协议履行义务,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安定。
12、检查各收费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定价清单(四个清单)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同时,督促相关收费部门从2016年10月1日免征23项国家规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县级收入,并推进11项省定涉企行事收费“零收费。”
13、将按照市发改部门的统一布署,对辖区范围内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涉企收费进行摸底调查、清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14、加强价格监测工作。加强对猪肉、粮食、食用油、药品、液化石油气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相关商品价格的变动情况,对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加大价格监测力度,迅速捕捉,准确判断,适时出击,防止物价过快过高上涨。
15、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强教育、医疗、物业服务,特别是对去年8月份起放开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等热点价格问题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切实解决关系与群众切身利益较为密切的价格问题。
16、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按照“提前介入、主动宣传、及时引导,有利工作”的原则,及时解读政策,稳定人心,进一步做好价格宣传工作。
17、继续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加强与市价格管理信息系统连接的项目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江海区物价信息网的更新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889.5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3.05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增加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产业招商组织专项以及人员薪资调整等经费预算收入。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9.5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889.56万元,比2016年支出预算增加23.05万元,增长2.66%,主要原因是增加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产业招商组织专项以及人员薪资调整等经费预算支出。其中本年支出889.56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68万元,占86.33%,较2016年预算增加了142.3万元,增长22.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5万元,占7.48%,较2016年预算增加了8.4万元,增长14.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34万元,占2.51%,较2016年预算增加了2.18万元,增长10.81%;住房保障(类)支出30.02万元,占3.37%,较2016年预算增加了0.38万元,增长1.28%;农林水支出2.7万元,占0.30%。本年没有结转下年支出。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889.5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68.76万元,增长23.09%。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597.4万元,占总支出的67.16%,比上年预算500.60万元增加了96.8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人员薪资政策的调整。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40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3.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292.16万元,占总支出的32.84%,比上年预算230.20万元增加了61.96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产业招商组织专项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有:综合管理专项、价格管理专项、发展与改革事务专项、统计信息事务专项、购买服务人员、调查队包干经费,价格认证中心经费,产业招商专项经费、强农惠农专项。
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 年高新(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7万元,比2016年预算15.8万元增加0.9万元,增长5.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持平 。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低0.5万元,下降5.15%,主要包括公务车燃料、维修保养、车辆保险、路桥通行费等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减少的原因是我区实行公车改革,我局公务车辆保有量减少,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7.5万元,较2016年预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22.95%,主要包括上级公务活动、发改(物价)和统计业务部门进行业务交流等按公务接待规定的支出,预算数比上年同期增加的原因是我局新增招商引资专项,为保障产业招商工作顺利开展,需增加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4.00万元,比2016减少了1.2万元,减低4.76%,原因是购置设备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预算政府采购支出28.4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和办公用纸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行政用车2辆、一般执法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