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崇辉半导体(江门)有限公司芯联电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制造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意见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10 15:0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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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崇辉半导体(江门)有限公司芯联电集成
电路材料研发制造项目(二期)节能报告的节能审查意见
江海发改节能〔2024〕3号
崇辉半导体(江门)有限公司:
报来《崇辉半导体(江门)有限公司芯联电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制造项目(二期)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崇辉半导体(江门)有限公司芯联电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制造项目(二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总用地40000平方米,计划总建筑面积约134240.56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门卫室、连廊。本项目主要产品为:(1)生产制造ic载板产品,年产约100万平方米;(2)生产制造陶瓷基板产品,年产约200万片;(3)生产制造igbt 产品,年产约2000万个;(4)ic封测配套工序产品,年产约12万kk(百万颗);(5)生产制造复合铜箔产品,年产约5000万平方米;(6)生产金刚石线微粉产品,年产约1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4149.4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376.29万千瓦时。项目陶瓷基板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41千瓦时/片,igbt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0.164千瓦时/个。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