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村集体工业用地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3-16 15:1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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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在“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关于公开征询〈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村集体工业用地建设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截止至2021年3月15日,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一条,主要内容为:《管理规定》中关于产业招商要求的部分条文标准较高,是否存在增加村集体义务、限制公平竞争的问题。
经认真研究,制定《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村集体工业用地的建设管理,促进节约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的质量和水平,而《管理规定》中关于招商要求的部分条款主要规范的是投资强度、创税率和建设投产进度要求等,这些条款直接提升村集体工业用地的经济效益和地方税收,也符合《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同时,招商要求的部分条款在于约束投资人而非村集体,不属于增加村集体义务,这些条款的设定也能促使投资人积极地履行相关合同义务,避免村集体工业用地的低效利用或闲置。另外,对于村集体工业用地的使用一般会遵循公开招商的原则,将相关招商条款作为公开事项,投资人接受该些条款后才作出竞标的行为,并不针对特定的投资人,故不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况。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江门市江海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