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开信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7-08 09:5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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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区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在2024年暑假即将开始之际,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倡议和提醒。
一、务必将安全放在首位
安全是校外培训机构生存的根本和前提。很多惨痛的案例告诉我们,许多安全事故皆事出有因,是经营方心存侥幸、漠视安全,导致安全问题拖而未决、长期积累、积少成多而产生的严重后果。我们一定要深刻汲取重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聚焦消防、房屋结构、防汛应急、用电用气等重点安全领域,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杜绝麻痹大意思想,查漏补缺,配足配齐灭火器等安全防范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
暑假前,培训机构要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暑假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坚决维护师生人身生命安全。同时也要配备必要的防暴器械,安排专人守好机构门口,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
二、禁止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社会上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都是违法违规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暑假期间不得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
三、规范非学科培训行为
暑假期间,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
一是不能超范围经营。培训项目内容要在办学许可范围内经营,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二是培训行为要安全规范。学生培训需要相关专业防护,不要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培训。在亮面瓷砖和水泥地等场地进行训练、未充分热身整理进行训练、无保护进行高危险性训练、疲劳状态下训练等,会增加学生受伤风险,应当避免。培训机构要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加强安全管理,消除培训过程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是要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要在机构内显眼地方公示,接受家长监督。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主管部门报送。
四是要规范预收费管理。主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开通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教育部门监督指导。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主动与学员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五是不能违规发布广告。不能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规广告。违规发布广告的,将依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予以查处。
六是努力提升培训质量。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培训对象的年龄状况、身心特点、认知水平相适应;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专业水平。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
四、坚持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
各类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幼儿)的培训机构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保持公益属性,遵循教育规律,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依法合规办学是培训机构存续的生命线,稳定的制度、规范的市场是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保障,过度逐利、违规培训则是培训机构生存发展的“拦路虎”。广大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以主动自律、规范办学夯实健康发展、持续发展的基础,努力促进校外培训发挥应有的育人价值和功能作用。
暑假期间,有关部门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定期巡查、暗访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