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学校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5-08-01 00: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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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1、申报的办事对象: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或单位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场地条件:符合《广东省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的条件规定;
2、举办者条件:举办者如果是单位的,须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举办者如果是个人的,须出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果是港澳台等境外人士申请开办幼儿园的,需要1名中国公民作为办园的担保人;
3、验资报告:需要提供10万元以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提交材料:
筹办申报材料
1、举办者资格证明(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 申请办学的个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数额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正式设置材料
1、《同意筹设的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4、《校舍(园舍、培训中心的总平面图》和《各层建筑平面图》
5、《校(园、所、培训中心)教职工名册表》及《教职员工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还须有健康证)。
6、《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计生证、学历证、政审资料)。
7、《校长、幼儿园长(所长)的证明材料》[聘任书、身份证、计生证、校长、园长(所长)上岗证、学历证、健康证、政审资料]。
8、《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园、所、培训中心)资产评估证明》
9、 幼儿园用地、园舍、设施、设备、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现场勘查时提交);
10、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现场勘查时提交);
11、《学校章程及首届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12、食品卫生许可证(现场勘查时提交);
13、卫生保健检查意见(现场勘查时提交);
14、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或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勘查时提交);
15、幼儿园名称核准(江海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16、合伙办学协议书(如属合伙办学必须提交办学协议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程序:
1、举办单位或人个人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标准完成筹办工作,向区教育局提出开办的申请,并备足材料一式三份上送区教育局职成办;
2、区教育局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小组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考察;
3、主管领导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将评审意见上报局班子会议研究;
4、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举办者填写好表格后上交教育局职成办,并将有关证件的原件交职成办查验;
5、局长审批,批复正式开办;
6、职成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给举办者;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分厅”网(http://wsbs.jiangmen.gov.cn/jh)
二、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后打印相关的业务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业务单位窗口,并领证
办事窗口:
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江海区政府三号楼
联系电话:0750-3861617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8路线, 16路, 25路, 31路, 40路, 41路, 51路, 114路, 在"城轨江门站"下车,步行400米到江海区政府。
承诺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9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