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海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7-08 09:2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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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点及时间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7月15日-9月底
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3号楼7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江海区办理中心)
二、咨询电话:0750-3861176
三、政策介绍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付利息,可享受最长不超过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2024年度阶段性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最新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对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免息及按贷款学生意愿办理本金延期偿还。相关公告可在国家开发银行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查看,具体操作方式请关注学生在线系统。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被普通高校(高职)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或在校生;(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三)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江海区。
五、申请贷款流程及材料
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一)首贷
1.在学生在线系统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导出《申请表》打印。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就近办理点办理。需带材料:①《申请表》;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③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④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本户口上,需双方户口本原件)。
3.学生到高校报到后,于10月10日前将《受理证明》交给高校老师录入系统。学生可在11月中旬在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发放状态。
(二)续贷(建议远程办理)
1.现场办理:在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导出《申请表》打印;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到就近办理点办理。
2.远程办理:在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