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11-21 11:1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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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告
江海劳人仲布字〔2024〕83号
江门市勤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广伟、马飞、向雪年、李怀荣、翟颖强、邓帅等6人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本委已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江海劳人仲案字〔2024〕583-585,599-601号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江门市勤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李广伟、马飞、向雪年、李怀荣、翟颖强、邓帅等6人2022年10月至2024年1月的工资合计242592元。因你单位已经停止经营且无法正常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郭迎福,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上述仲裁裁决结果。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派员到本委领取该案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注:
本委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
联系电话:0750-3818951。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