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粤江海市监知保裁字〔2024〕1号)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11-08 15:0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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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
案号:粤江海市监知保裁字〔2024〕1号
请求人:中山市裕登照明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永兴商城5楼
法定代表人:吴辉
被请求人:江门市万好照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林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396号厂房2栋二楼201自编9号
案由:“吸顶灯(cy9069)”(专利号:zl202330109144.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我局于2024年1月4日立案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号:粤江海市监知保裁字〔2024〕1号),由于以下原因: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
□请求人撤回行政处理请求。
□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我局提出撤回处理请求。
□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处理请求。
☑被请求人死亡或注销,没有遗产或剩余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其他依法应当撤销案件的情形。
经研究,现决定撤销此案。
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海区司法局)。
案件合议组:吴炯宣、李广荣、梁振宁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