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更新时间:2019-04-19 08:5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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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待遇
a:按属地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参加社区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就近发挥党员作用。
q: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待遇
a: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同职级退休人员同等待遇,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起调整退休费。
q: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
a:移交到我市后,享受我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q: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
a:根据民政部和总后勤部规定,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由原部队负责,原部队已撤销的由上级单位负责。
q:军休职工住房补贴的申领、核实和发放
a:军休职工住房补贴的申领、核实和发放,由总后勤部牵头,组织各部队后勤部门实施,地方民政部门配合部队查阅档案。
q: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a:《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9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q: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多长时间?
a: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则。
q: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吗?
a: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q: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a: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q: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a:《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q: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a: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q:《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a:《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q: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a: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q: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具体教育资助待遇是什么?
a: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q: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a: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q: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a: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q: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a: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q: 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a: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q: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
a: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q: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a: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