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小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9-03 12:0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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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陈小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当事人:陈小华;经营地址:江海区麻三毫冲里17号;性别:男;年龄:56岁;民族:汉族;身份证:441424196807*******。
你于2023年至2024年6月13日期间,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江门市江海区江翠路东涌公园南侧约40米的口腔用品店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并收取费用3873元整的行为。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编号:h2024061301);2.《询问笔录》1份;3.《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江海卫证保决〔2024〕8、9、10、11号);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江海卫证保处〔2024〕6号);5. 陈小华的口腔用品店和牙科操作间的照片6页;6.陈小华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共29页;7.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提供的广东公安人口信息查询资料(陈小华)1份;8.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情况截图1张;9.广东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信息系统查询情况截图1张。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3873元整,同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江门江翠支行(账号:24103500990800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直接、留置、委托、邮寄、转交等送达方式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海卫医罚〔2024〕1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