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10月份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的普货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到期提醒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10-28 17:0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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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普货运输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或者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一百八十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停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道路运输证》逾期年审超过六个月仍未提出道路运输证年审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对逾期年审超过六个月的普货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注销。
在此,提醒有关道路普通货运经营业户及时关注、提前到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股(办公室电话0750-3910551、地址:江海区富民路15号建设大厦101室)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避免因逾期带来不便。逾期未年审的营运车辆不能执行营业性运输任务。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10月份逾期未年审超过六个月的普货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清单.xls
江门市江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