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jhfg2023002
江海府〔2023〕9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江门高新区
(江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助推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门市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对现行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政策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见附件1)。
二、决定废止主要内容与现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目录见附件2)。
附件:1.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
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1月20日)
2.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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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3年11月20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1 |
关于公布2017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开发〔2017〕7号 |
2 |
关于公布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江开发〔2019〕3号 |
3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海区全域禁养畜禽的通告 |
江海府告〔2019〕1号 |
4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
江高办发〔2020〕1号 |
5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加快集聚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
江开发〔2021〕2号 |
6 |
江门“侨梦苑”核心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江开发〔2021〕4号 |
7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江门高新区金融中心建设运营办法的实施细则 |
江开发〔2021〕5号 |
8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 |
江开发〔2022〕2号 |
9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
江开发〔2022〕4号 |
10 |
关于支持江海区“5 2”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 |
江海府〔2022〕4号 |
11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促进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办法 |
江开发〔2022〕5号 |
12 |
江门市江海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
江海府〔2022〕7号 |
13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招商引资扶持办法 |
江开发〔2022〕7号 |
14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安全应急产业扶持办法 |
江开发〔2022〕8号 |
15 |
江门市江海区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
江海府〔2022〕10号 |
16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的实施意见 |
江开发〔2022〕10号 |
17 |
关于公布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海府〔2022〕11号 |
18 |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关于支持市域社会治理产业发展办法 |
江开发〔2022〕11号 |
19 |
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
江海府〔2023〕5号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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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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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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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门市江海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修订) |
江海府〔2008〕10号 |
与上级政府、部门新制定或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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