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jhbg2024002
江海人社〔2024〕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现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对《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海区教育局 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江海人社〔2022〕37号)进行修改(详见附件),修改内容如下:
附件7《员工住房补贴申请指南》“五、应提供材料:夫妻双方劳动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及在三区无自有住房承诺书;申请年度的租金发票或收据;夫妻其中一方的银行账户。”修改为“五、应提供材料:夫妻双方劳动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市三区内无自有住房承诺书;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出具的无宿舍居住证明;申请年度的租金发票;夫妻其中一方的银行账户。”
附件: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海区教育局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江海区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的通知(江海人社〔2022〕37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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