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四)监督渠道:通过政府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互动地址:http://www.jianghai.gov.cn/hdjlpt
监督电话:0750-388065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 | 二级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办公室 |
2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链接到区政务信息网的制度文件:http://www.jianghai.gov.cn/qtlm/sdwj/index.html,政府各职能部门印发的制度文件 | 办公室 |
3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领导班子分工、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等信息 | 办公室 |
4 | 部门文件 |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 | 各相关股室 |
5 | 行政执法 |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类行政执法信息 | 各相关股室 |
6 | 政务服务 | 本机关政务服务事项 | 各相关股室 |
7 | 工作动态 | 发布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动态信息 | 各相关股室 |
8 | 财政预决算 | 1.部门预算: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部门预算 | 办公室 |
2.部门决算: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度部门决算 |
9 | 其他 | 其他未归类文稿 | 各相关股室 |
10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股室 |
1 | 一级 | 二级 |
建筑管理信息公开 | 建筑管理 | 发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动态信息 | 建筑管理股 |
2 |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资格公示 | 公租房资格公示信息 | 住宅与房地产业股(房屋征收补偿股) |
分配及退出信息 | 公租房分配及退出信息 |
租赁补贴 | 公租房租赁补贴信息 |
住保工作 | 公租房开展工作情况 |
其他信息公开 | 公租房其他信息 |
3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律法规、指引、工作文件等信息 | 住宅与房地产业股(房屋征收补偿股) |
三、互动交流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股室 |
一级 | 二级 |
1 | 答问知识库 | 交通 | 交通运输领域问答信息 | 交通系统各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