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江南街道2023年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江南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3-05-22 浏览数:-
江海区江南街道2023年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三防指挥部
2.2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2 预警报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4.2 应急响应权限
4.3 防汛应急响应
4.4 防旱应急响应
4.5 防风应急响应
4.6 防冻应急响应
4.7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4.8 安全防护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1 新闻报道
4.12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5 后期处置
5.1救灾救济
5.2基础设施应急修复
5.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和征用补偿
5.4 恢复重建
5.5 调查分析、后期评估和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体系,提高抢险救灾能力,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街道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门市区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和市区学校停课信息发布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是指河库洪水、内涝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热带气旋、风暴潮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引发的水利工程出险等灾害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把防洪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理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防御和应急处置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制。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学,有效应对,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街道办设立街道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下称三防指挥部),在江海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指挥与协调辖区的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下称三防工作)。各村(居)同时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的三防工作。
2.1 三防指挥部
三防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的三防工作,下设办公室(下称三防办,设在应急部门)。
2.1.1 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三防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应急办、武装部、党政办公室、水利所等单位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公共服务办、经济发展办、城市管理办、城建办、规划建设办、财政结算中心、文体服务中心、派出所、城管中队等是三防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2.1.2 三防指挥部职责
街道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拟订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负责领导、组织本辖区的三防工作,督促、指导各村居制定和实施水旱风冻灾害防御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三防抢险救灾应急工作;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2.1.3 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助核查、发布灾情;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提供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对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监督。
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命令和指示,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积极参与防汛防风抢险抗旱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各村居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党政办:负责本辖区三防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以及本辖区三防涉外信息发布及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因台风、暴雨影响的停课(或复课)通知;负责三防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供电、通讯部门做好有关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架设临时供电、通讯线路、启动可移动供电设备、通讯设备或抢修被破坏电力、通讯设施等应急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现场供电及通讯,优先保障三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责任部门的用电、通讯需要;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在汛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规划建设办: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收集受灾信息,在发生险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财政结算中心:负责落实三防抢险救灾资金,会同区有关部门分配三防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水利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运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负责归口管理本辖区防汛防旱防风的水利工程,为本辖区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及防汛防旱防风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供水部门做好有关抢险救灾和灾后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公共服务办: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师生防汛、防风避险和安全转移;负责对辖区中小学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辖区校舍安全检查及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三防物资以及破坏三防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三防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2.1.4 三防办职责
负责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负责起草本辖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掌握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情况和信息,组织有关单位会商,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本辖区三防信息发布和协助做好灾情统计、汇总;负责发布三防指挥部的公告、决定和命令,并监督实施;负责区防汛防旱防风经费的安排和物资的储备、调拨;负责与市三防办联系,及时取得气象、水文信息等。
2.2 各村(居)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
各村居设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村居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由村居两委有关成员组成。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三防办负责与区三防办联系,及时取得气象、水文信息、雨情信息,并及时报送三防指挥部。当发生热带气旋、暴雨、气象干旱、低温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报告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 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12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告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西江(江门境内)汛情报送要求: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a.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和视频监视,并将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
b.防护面积达万亩以上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相关部门,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出险情情况、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响、抢护方案、除险情况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
3.1.3 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及时向街道三防指挥部报告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三防指挥部,再由三防指挥部按程序报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上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并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
(1)台风洪涝灾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 低温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对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道路交通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于事发两小时内报告同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暴雨山洪易发区等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水情、雨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和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旱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由水利所负责与上级水文部门联系,取得江河洪水监测预报情况,及时向三防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及防汛抢险救灾提供依据。
(2)三防指挥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干旱灾害预警
(1)由应急办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工作。依照上级水文、气象等部门对干旱灾害的监测情咨论证和三防指挥部的综合评估,并依据辖区内江河来水量、连续无透雨日数、受旱面积等主要指标,同时考虑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对湿度(墒情)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等级,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为预警发布提供依据。
(2)水利所负责与上级水文部门联系,及时获取干旱情咨分析资料,并报三防指挥机构。
(3)三防办负责与区三防办或气象局联系。及时获取降雨情况预测、监测资料。
(4)辖区内因江河来水量减少、咸潮和污染以及突发事件使城市供水源遭到破坏等因素可能出现城市干旱时,供水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三防指挥部报告。三防指挥部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制定防旱抗旱措施。
干旱预警由三防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布。各村居根据实际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情况。
3.2.4 热带气旋预警
(1)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由三防指挥部负责。
(2)风暴潮监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由三防指挥部负责。
(3)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做好防范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
(4)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前做好沿海养殖人员,海上作业人员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区人员的撤离工作。
3.2.5 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应按照权限及时按要求向社会发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按要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3.2.6 地质灾害预警
(1)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预警发布工作。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2)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遇灾害性天气时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加大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和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转移,并报三防指挥部门组织抗灾救灾。
3.2.7 低温冰冻预警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按照上级三防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局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三防指挥部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
(2)三防指挥部要以各类风向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方案
(1)防御洪水方案
a.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和修订江新联围江海区江南堤段抗洪抢险救灾预案。组织编制和修订辖区内主要江河的防御洪水方案。
b.三防指挥机构应根据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防洪方案。
(2)防旱抗旱预案
三防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
(3)防御热带气旋预案
水利工程应制定防御热带气旋预案,报街道办事处或三防指挥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
(4)防御低温冰冻预案
对有可能遭受低温冰冻灾害的地区,要制订防御低温冰冻灾害预案。
3.3.3 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水平
加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及时按预案规定程序发布预警,提高水旱风冻灾害信息发布能力。
3.4 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3.4.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a.西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江南堤段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c.根据气象预报,江南街道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引发极为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d.辖区内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a.西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江南堤段发生重大险情,有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c. 根据气象预报,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将出现特大暴雨天气,并可能导致发生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d.辖区内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a.西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b.江新联围堤围江南堤段有可能重大险情;
c.根据气象预报,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因强降雨可能发生较重的山洪地质灾害;
d.辖区内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可能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等造成较严重的影响。
(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a.西江流域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江南堤段有可能出现险情;
(5)防汛应急响应发布
防汛应急响由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三防指挥部领导签发后发布。
3.4.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1)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极度干旱)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本辖区较大面积连续9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7%;受旱面积占区市耕地面积≥4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90%;90天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对湿度≤30%。
(2)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严重干旱)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本辖区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5%;受旱面积占本辖区耕地面积的比≥30%。
参考指标:60天降水量距平率≤-75%;90天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对湿度≤40%。
(3)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中度干旱)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本辖区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90%;受旱面积占本辖区耕地面积的比例≥20%。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85%;60天降水量距平率≤-60%;90天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对湿度≤50%。
(4)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轻度干旱)
当主要指标和参考指标达到以下情况的,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主要指标:本辖区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85%;受旱面积占本辖区耕地面积的比例≥15%。
参考指标:30天降水量距平率≤-75%;60天降水量距平率≤-40%;90天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对湿度≤60%。
(5)防旱应急响应发布
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发布执行。
干旱预警等级评估参考指标(表1)
3.4.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防风应急响应:
a.预报未来24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街道海面或陆地;
b.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超过100年一遇。
(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防风应急响应:
a.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影响我区,或风力12级~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街道;
b.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50年~100年一遇。
(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防风应急响应:
a.预报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街道,或风力10级~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街道,或风力8级~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街道;
b.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20年~50年一遇。
(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防风应急响应:
a.有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报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街道造成较大影响;
b.预报主要潮位站风暴潮潮位达10年~20年一遇。
(5)防风应急响应发布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台风信号由市气象部门发布后,江南电视站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
3.4.4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及发布
(1)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防冻应急响应:
a.低温雨雪冰冻导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并对社会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b.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本辖区电网运行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c.低温雨雪冰冻造成我街道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须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2)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防冻应急响应:
a.气象部门发布本辖区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预计对我街道造成严重影响;
b.低温雨雪冰冻导致辖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发生严重的车辆和旅客滞留现象;
c.低温雨雪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街道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d.低温雨雪冰冻造成部分地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用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防冻应急响应:
a.气象部门发布本辖区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部分地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b.低温雨雪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
c.低温雨雪冰冻导致辖区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国道、省道运输大范围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4)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低温雨雪冰冻程度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防冻应急响应:
a.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或部分地区发布红色寒冷预警信号;
b.低温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c.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部分街道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5) 防冻应急响应发布
防冻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市三防指挥部领导签发后发布。主送单位为各市(区)三防指挥部。街道三防指挥部依据区三指挥部确定的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防冻预警预报程序。
4 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4.1.1 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由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三防指挥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4.1.2 三防指挥部负责本辖区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1.3 对本村居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村居的,事发村居三防指挥部门在报告本村居主要领导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村居的三防指挥部门通报情况。
4.1.4 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向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4.1.5 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三防指挥部门要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1.6 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
4.1.7 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疾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疾病防控工作,防止疾病蔓延。
4.2 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经三防指挥部会商研判后启动我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4.3 防汛应急响应
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配合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4.3.1 洪涝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a.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三防指挥部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民兵预备役或请求协调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b.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c.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三防指挥部宣布进行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2)渍涝灾害
a.当出现渍涝灾害时,三防指挥部门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b.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山洪灾害
a.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街道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b.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有滑坡征兆时,由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居、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c.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d.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民兵预备役或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e.当发生山洪灾害时,街道三防指挥部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社会事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f.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街道三防指挥部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a.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发生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上级三防指挥部。
b.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街道三防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c.街道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3.2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a.当达到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响应街道办事处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b.三防指挥部设立如下小组:
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方案)。
c.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办
①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③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④负责与市三防办或气象局联系,及时取得气象信息。
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党政办
①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接待境内外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的涉外信息发布、新闻采访、宣传报道等协调工作。
②负责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
③负责确定和发布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通知。
武装部
①武装部领导在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
②应三防指挥部和街道办的要求,部署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抢险救灾队伍在指定时间内赴指定地点部署就位;
④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经济发展办
①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②负责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江门分公司保障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
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
④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⑤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⑥收集、核实农、林、牧、渔业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汇报;
⑦派出技术指导小组指导灾区救灾复产;
水利所
①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③协助三防指挥部进行防洪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④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抢险;
⑤加强对直属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掌握工程的运行状况;
⑥负责与市三防办联系,及时取得气象、水文信息等;
公共服务办
①组织、协调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汇报。
财政结算中心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②负责向上级有关机构申请抗洪抢险救灾经费补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党政办
负责三防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公安派出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规划建设办
①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安置。
新闻单位
①江门广播电视站收到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ⅰ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2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当发生罕见超历史纪录特大洪水灾害时,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视情况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援。
(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达到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办
①收集整理水雨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③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④负责与上级三防办或市气象局联系,及时取得气象信息。
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上岗带班。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党政办
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洪的涉外信息发布、新闻采访、宣传报道等协调工作。
武装部
①武装部领导在三防指挥部就位指挥;
② 应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请求,部署民兵预备役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协助地方政府救援受困群众。
经济发展办
①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②负责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江门分公司保障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
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
④保障重要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
⑤紧急情况下调用应对突发事件无线电业务使用的频率,保障应急通信工作。
规划建设办
①负责暴雨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②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③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④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水利所
①负责与水文部门联系,及时取得主要江河水、雨情况;
②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市政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③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
④根据三防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公共服务办
①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②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汇报。
③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财政结算中心
①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区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②负责向上级有关机构申请抗洪抢险救灾经费补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公安派出所
①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②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③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扩大蔓延。
新闻单位
①江门电视站在收到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响应令或紧急防洪令后1小时内向公众播发;
②及时播发有关暴雨洪水警报;
③播发三防指挥部的汛情通报和有关防洪部署;
④宣传报道防汛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各地各部门的重要抗洪动态。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办
① 收集整理雨情、水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向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负责三防指挥部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
③执行三防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④负责与上级三防办或气象局联系,及时取得气象信息。
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党政办
负责及时向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发布预警消息,并组织安全转移工作。负责三防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经济发展办
①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
②负责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江门分公司保障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
规划建设办
①负责在建工程、燃气储备库的安全检查和加固督促工作;
②负责山洪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报和预警;
③ 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④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⑤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抗洪抢险;
公共服务办
负责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财政结算中心
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区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达到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由三防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分管三防办的领导坐镇指挥、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度,掌握信息及时报告。
4.3.3 防汛应急响应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配合区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宣布防汛应急响应结束。
4.4 防旱应急响应
各级别防旱应急响应的启动,由三防指挥部领导组织会商,提出启动意见后,按规定报批,并向社会发布。
4.4.1 防旱应急响应行动
(1)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三防指挥部指挥长主持旱情会商,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方案,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旱情会商,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工作部署,经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防ⅲ旱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旱情会商,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防旱ⅲ级应急方响应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部署,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由分管三防办的领导主持旱情会商,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商形成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方案结论,研究制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部署,经三防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方案,报上级三防指挥部备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防旱应急响应的解除程序
由区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宣布解除相应干旱应急响应方案,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4.2 防旱应急响应行动
(1)防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a.由三防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b.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紧急组织人力、财力、物力,全面开展节水、调水、救灾等抗旱工作。
c.协调供水管理部门调整用水计划,严格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每日向当地三防部门报告用水需求。
d.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e.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全力投入防旱抗旱工作
(2)防旱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a.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明确防旱抗旱工作重点,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计划。
b.加强三防指挥部的组织力量,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积极开展节水、调水、救灾、增雨等抗旱工作。
c.协调供水管理部门调整用水计划,控制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安全和保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用水需求。
d.农业部门要根据旱情、农时,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e.公安部门要积极帮助旱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维持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f.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3)防旱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a.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措施,调整用水、取水方案;做好本区跨地域调水及人工增雨的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做好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水宣传。
c.协调供水管理部门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证居民的生活用水需要和重点企业用水需求。
d.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防旱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a.制订防旱抗旱工作方案,研究防旱抗旱工作措施,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b.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防旱抗旱工作计划,研究防旱抗旱措施,开展节水宣传,向上级报告旱情发展情况。
c.协调供水管理部门做好供水计划,适度控制高耗水行业的用水,保障好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企业用水。
d.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防旱抗旱工作。
4.5 防风应急响应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防风应急响应由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4.5.1 防风应急响应行动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
(1)防风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a.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
b.受台风严重影响的村居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部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c.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d.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政府和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在i级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防风抢险应急预案(方案)。
(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a.三防指挥部
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水利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b.相关部门响应
武装部: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城建办:负责转移危险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工地的工棚人员到安全地带;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水利所:严密监视江南堤围、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党政办: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及《江门市区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和市区学校停课信息发布方案》,适时确定和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通知。
社事办: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卫计办: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防风抢险应急预案(方案)。
(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a.三防指挥部
指挥长坐镇指挥,组织水利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b.相关部门响应
武装部: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参与做好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城建办:负责转移危险区域住房城乡建设工地的工棚人员到安全地带;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的组织工作。
水利所:严密监视江南堤围、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三防指挥部报告。
党政办:组织做好可能受热带气旋严重影响地区的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热带气旋安全工作。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及《江门市区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和市区学校停课信息发布方案》,适时确定和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通知。
社事办: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卫计办: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公安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三防指挥部联系,服从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启动本部门相应的防风抢险应急预案(方案)。
(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办: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负责人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及时将热带气旋位置、经纬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参数报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和三防指挥部。
水利所:组织有关单位对城区防洪、排涝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工作。
城建办: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4.5.2 信息共享和处理
本辖区通过互联网、电话、传真、短信等各种信息途径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三防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向三防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报告。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4.5.3 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4.5.4 防风应急响应结束
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防风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防风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响应结束,转入救灾工作。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区政府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防风应急响应结束由三防指挥部宣布。
4.6防冻应急响应
防冻应急响应分为防冻ⅰ、ⅱ级应急响应和防冻ⅲ、ⅳ级应急响应。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由江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防冻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江海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我街道办密切配合相关工作。
4.6.1防冻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经济发展办
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灾区居民日用生活消费品的供应工作;负责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江门分公司保障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重点线路巡查、线路除冰及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网络的运行和维护,保障信息安全;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农业生产落实防冻保安全措施,并做好灾后复产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渔业养殖业落实防冻保安全措施,并做好灾后复产工作。
公安派出所
负责维护车站等场所公共秩序;加强本辖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重点道路的畅通;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必要时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所属道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公共服务办
组织、协调全市低温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和救助工作情况;负责安排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的基本生活及灾民倒塌住房的恢复重建工作。
规划建设办
负责城镇房屋、建筑工地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受灾居民的重建;负责因低温冰冻可能引发的水利工程次生灾害的防御;负责区公共基础设施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开展受损供气及供水管网的抢修,保障供气及供水。
其他村居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6.2 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经济发展办
1.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重点线路巡查、线路除冰及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防冻保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渔业养殖业落实防冻保安全措施。
公安派出所
组织实施管辖内高速公路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做好管辖内高速公路防御低温冰冻灾害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各村居及其他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4.6.3 防冻应急响应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宣布防冻应急响应结束。
4.7 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响应措施
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居三防指挥机构相应启动本村居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应急人员和群众安全防护工作,采取一切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8 安全防护
4.8.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地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要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8.2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各村居要根据预警,按照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渔船上的人员;危房五保户人员;低洼地简易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地质灾害易发地危险区域人员。
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时,各村居要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各级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10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0.1 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4.10.2 各类型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受灾的村居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两小时内将本辖区的初步灾情上报三防指挥部政府及街道应急办。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10.3 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三防指挥部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门上报。
4.10.4 凡经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三防指挥部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三防指挥部门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10.5 本辖区三防信息由三防办统一审核,街道办按照区政府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4.11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由党政办和电视站配合实施。
4.12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4.12.1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4.12.2应急响应的结束
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三防指挥部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发生水风灾害的村居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报街道办并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5.1 救灾救济
5.1.1 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三防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报告;在街道办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5.1.2 应急办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1.3 财政结算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区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区财政所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5.1.4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
5.1.5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5.2 基础设施应急修复
5.2.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5.2.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气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区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3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和征用补偿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队伍或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5.4 恢复重建
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村居负责。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村居提出请求,社事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经街道办及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三防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防汛防旱防风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当年三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6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防风抢险的顺利进行。
6.1 通信与联络保障
6.1.1 通讯保障
任何通讯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由经科办协调中国电信江门分公司、广东移动江门分公司、中国联通江门分公司等有关通信运营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的通信畅通。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江海区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逐步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实现区、街道两级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联,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并确保畅通。
6.1.2 联络保障
由三防办编制包括各级三防机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重点险工险段,要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抗洪抢险半专业队伍应制定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新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3)三防指挥机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冲锋舟等搜救设备由武装部及相关部门提供。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三防指挥部加强区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等专业及半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抢险。各村居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队伍。
(2)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调动程序: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本级防洪机动抢险队;需其他防洪机动抢险队支援的,应向其主管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并经三防指挥部同意。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党政办协调有关单位,保障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6.2.4 医疗防疫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6.2.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制定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转移人员和撤离区域的治安安全。
6.2.6 物资保障
(1)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粮食部门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在本辖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中心仓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做好物资储备。街道三防指挥部根据本地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3)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6.2.7 供电保障
由经科办负责协调电力部门提供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8 经费保障
街道财政所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三防应急资金,保障三防工作的需要。上级下拨的防汛抢险救灾资金重点用于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地区防汛抢险救灾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三防机构应该根据灾害进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三防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街道应加强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三防工作。在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关键时刻,三防指挥行政首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6.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由民政部门负责公共避难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利用学校、剧院、礼堂等公共场所设立临时避险场所;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民居有所、穿有衣、食有粮、饮有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3 技术保障
建设街道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街道三防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建设覆盖本辖区的水、雨情自动采集系统。
(3)完善预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预见期。
(4)建立主要江河流域洪水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三防工作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三防指挥部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发生暴雨山洪时,由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强宣传抢险、避险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有关内容。
6.4.2 培训
(1)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防洪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2)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3)支持与协助民兵预备役抗洪抢险培训。
6.4.3 演习
(1)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