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城区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10-12 11:0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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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府告〔2024〕4号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城区
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
生鲜上市”的通告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感染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和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升城市公共卫生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继续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海区部分城区的人口密集区域继续纳入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禁止活禽交易,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具体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如下(示意图详见附件):
(一)外海街道:外海麻三东环路—德发路以西,江海三路—江海四路以东。
(二)礼乐街道:礼西片区睦州水道以南、五邑路以北。
(三)江南街道:全域,即江门河(蓬江河)南岸—流沙河(滘头工业园)北岸—滘头明星村—永康路—银泉小学—白水带山脉—格林春天豪庭—南山路。
二、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不再设立活禽零售市场,不再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不得限制外地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本区市场。在生产到消费全过程中(含生产加工、贮存、运输、批发和零售等),生鲜家禽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
三、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禁止鸡、鸭、鹅、肉鸽、鹌鹑以及其他人工饲养可供食用活禽类的经营和屠宰。
四、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商户应经营符合规定要求的生鲜家禽产品,确保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卫生、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实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自觉抵制非法活禽交易,发现有违反规定非法经营、屠宰活禽和销售不合格家禽产品等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江门市江海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域示意图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江门市江海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域示意图
注:
1.外海街道划定区域:外海麻三东环路—德发路以西,江海三路—江海四路以东;
2.礼乐街道划定区域:礼西片区睦州水道以南、五邑路以北;
3.江南街道划定区域:全域,即江门河(蓬江河)南岸—流沙河(滘头工业园)北岸—滘头明星村—永康路—银泉小学—白水带山脉—格林春天豪庭—南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