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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17 11:3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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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江海区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江海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构建相关行业市场监管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平台。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工程建设、建筑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按权限开展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行政管理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根据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新建商品房的销售活动。

(五)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参与编制全区重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计划。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参与指导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工作,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

(八)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职责,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

(九)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本区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实施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全区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筑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发展应用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牵头政务信息、应急、新闻宣传、督办、调研、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等有关管理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预算资金、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管理工作。

(二)建筑管理股

负责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受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负责房屋及市政工程的造价管理、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在建工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政策、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制度、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受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诉,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区内建筑边坡及挡土墙(住宅、楼宇建设形成的边坡及挡土墙)的监管工作。负责施工、监理、检测等行业的监管。负责资质管理规定范围内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三)住宅与房地产业股

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全区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根据权限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延期,预售款使用核准,商品房现售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配套服务事项的办理及其配套服务事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问题楼盘处置。负责落实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格审核、分配管理工作,配合研究全区人才安居政策和措施。承担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物业管理行业及物业小区活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负责物业管理行业事前管控、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实施工作。指导区内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负责全区城建项目建设组织协调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参与编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承担江海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项目库及年度任务清单,负责城市品质提升行动项目建设综合协调推进工作。参与指导“三旧”改造。协助重大产业项目、高新产业新城建设。指导宜居城乡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负责城乡

建设统计工作。

(五)交通规划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组织及参与制定全区公共交通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履行交通规划建设市场管理职责。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全区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审查、上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上报审批把关,组织重大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监督交通行业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参与项目竣(交)工验收。参与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和造价管理。拟订有关交通运输建设资金分配计划。组织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统计、调研和上报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农村公

路建设、养护、路政许可管理工作。

(六)道路运输管理股

负责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按规定承担道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交通衔接工作,参与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和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交通战备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交通战备建设,督导检查交通战备工作落实。

(七)港航管理股

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相关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指导全区水路运输、港口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八)技术管理股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丙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和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核准。组织和监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参与重点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论证和评审。组织或参与涉及勘察设计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发展应用工作。承担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负责推广建筑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技术工作。指导查勘、检测、鉴定全区城市危险房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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