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21 09:4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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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药物政策,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各街道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中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强区建设。
(十三)指导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江海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和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行全过程监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五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区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综治维稳、机关后勤等工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区级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经费、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监管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区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健康事业经费投入机制。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群团等工作,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团组织党建工作。
(二)宣教法规与家庭发展股(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江海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和有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区城乡社会卫生管理、监督和爱国卫生的检查、效果评价。指导城乡卫生创建。负责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组织落实区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委员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开展卫生健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核。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普法责任制。拟订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反馈、发件发证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有关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优生优育宣传,推进卫生宣教、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和处置。指导协调卫生健康宣传品的征订、发放和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指导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三)医政体改股(中医股)。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药物政策,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定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采供血管理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医疗急救体系、医疗纠纷处理、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员招录、征兵等体检工作。承担医师、护士资格考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
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中医药康养等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区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医疗应急股)。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报送传染病疫情有关信息。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报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五)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全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及办理案件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监管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