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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21 10:3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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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防、调节和控制等工作;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有关人才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定人才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异地务工人员综合性政策,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有关工作。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实施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企业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企业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企业人员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八)负责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承担辖区内企业年金的审核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城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分办文、会务、业务督办、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保密、接待、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作风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建、纪检、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起草校核重要文稿和综合材料。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审股。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统计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财务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及属下事业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综合平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对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跟进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社会保险与工伤认定股。贯彻执行城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下同)和失业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补充养老保险办法和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承担辖区内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备案。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并指导和监督各街道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发动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贯彻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审核和组织各街道分配征地项目养老保障资金。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卡政策,组织发动居民申领和使用社会保障卡。贯彻实施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及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定。贯彻实施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办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各街道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实施工伤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贯彻实施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贯彻实施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据权限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人才服务股。负责组织编制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统筹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管理,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创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和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务工人员就业的指导、协调与管理。承担区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审批社会力量职业培训办学。依据权限负责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建和管理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核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审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等工作。协助开展高级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才需求调查,统筹人才供给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我市、区人才优惠政策,并做好人才和机构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兑现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综合管理人社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服务项目工作。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人才引进、人才交流活动和人才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才政策的宣传和统计工作。参与拟定有关人才服务管理政策和制定人才规划,协助做好人才工程、计划、项目以及专家服务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劳动仲裁股)。承办本单位涉及法律法规、政策的事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组织协调、督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标准和操作规范。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本区域内劳动争议实体机构和基层工作网络建设。承担调解仲裁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仲裁员任免、考核、管理工作。

  (六)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劳动关系股、信访股)。监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网格前台工作并指导各街道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拟订本区域内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福利有关政策等职责。指导劳动标准实施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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