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5-21 22:1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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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和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和水利执法工作,落实监督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三)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扶贫协作建设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统筹组织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落实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水利资源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八)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九)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水利人才工作。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组织编制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负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十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的统筹和保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负责水资源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区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组织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负责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组织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
(十五)负责落实水利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防汛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全区水情、旱情、水利行业险情、水旱灾情等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订江河湖库管理及保护的相关制度。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两线合一”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统筹做好扶贫协作工作。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5.加强水安全保障工作,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管,切实强化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强化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九)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环节和畜禽屠宰环节、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4.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学习、思想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
(二)乡村发展股。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乡村振兴、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统筹协调扶贫协作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农村“三资”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务审计监督检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处理区委农办、区扶贫办日常事务。
(三)农业执法股(农业产业股)。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含畜禽屠宰)、农业机械等农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药行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承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负责农药、农机、水产养殖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种畜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核发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各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事件及农业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
(四)水利建设股。研究拟订水利发展规划、江河湖沟流域综合规划、水利专业专项规划。组织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负资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程验收,组织负责江海堤置、水库、水闸、引水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水库、提防、水闸、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负责江河湖泊、河口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负责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水利管理股(区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水资源综合规划,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负责地下水相关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保护综合治理。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组织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组织负责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洪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监测预警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实施水利工程应急度汛项目。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水情、旱情、水利行业险情、水旱灾情等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严密监控全区各大、中型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统计上报水利设施灾情、损失等情况。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排洪调度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按权限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节水灌溉。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利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股。承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万里碧道、区域内重点文流综合治理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草拟全区河长凯湖长制重要政策、制度、工作指引。组织主要河流“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方案编制及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内河湖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系统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河湖管理基础数据资料收集、整编工作。协调开展区级河长巡河、调研督导、问题跟进等工作及全区河长巡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考核、述职工作。